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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8日起将对12市水泥等企业实施重点行业污染管控

发布时间: 2019-10-21 16:29:23   工作方式: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日前,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107号)称:根据最新环境监测模拟预报结果,10月18日至23日,高湿、静稳态势明显,河南省淮河以北大部分区域出现时段性重污染概率增加。其中,10月19日至23日,安阳、新乡、鹤壁、濮阳、焦作、洛阳、郑州、开封、许昌、平顶山、商丘、济源等省辖市连续2天出现污染过程概率较大,洛阳、安阳、焦作、济源等地区可能出现部分时段重污染过程。为实现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取得明显成效,经省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请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商丘、济源12市于10月18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Ⅱ级响应,提前应急应对,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以上12市结合本地大气环境管理实际,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进一步强化对水泥、钢铁、焦化、炭素、冶炼、铸造、陶瓷等重点行业污染管控,特别是加强城市建成区及周边的涉气企业、施工工地、重型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管理,尽可能将污染程度降到最低。

       严格开展督导检查以上12市要对省污染防治攻坚办每日通报的污染物排放量和用电量异常企业进行重点核查,保证各项应急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并加大对企业“一厂一策”落实情况、重型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停运管理、施工工地停工情况的督查力度;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将派出督导暗访组,根据最新上报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以及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管控企业用电量情况,重点督促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每日通报各地管控情况,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督导不力的地方通报批评,对由于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滑的地方,立即启动问责、追责机制。

       加强信息公开与报送以上12市要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主动对社会发声,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及时为公众解疑答惑,尽最大努力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同时,要及时汇总并上报本地采取的主要管控措施,如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发现整改问题数等内容,于10月19日至预警解除之日,每天上午十点前,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信息日报表》报省污染防治攻坚办指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