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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海砂合法开采铺路 自然资源部废止两项海砂出让旧规

发布时间: 2020-06-09 13:32:30   工作方式: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废止十八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废止了与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拍挂出让改革要求不一致的2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为海砂的合法开采扫清了障碍。


       2019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实施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拍挂出让的通知》,通过委托的形式向全部沿海省份下放海砂开采招拍挂权限,并对“两权”出让程序进行整合和优化。为保障改革举措落实到位,此次清理废止了《关于加强海砂开采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在海域颁发采矿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据悉,我国海砂开采需要同时取得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机构改革前分属国土、海洋两个机构分别组织“招拍挂”出让。但由于采矿权和使用权空间上完全重合,“两权”只能由同一个受让人取得并行使,因此分别“招拍挂”存在不合理的重复程序。因此,自然资源部要求全面实施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此外,《通知》中还提出,通过委托的形式向全部沿海省份下放海砂开采招拍挂权限,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纳入一个招拍挂方案并实行“净矿出让”,成交后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竞得人合并签订“两权”出让合同,并办理采矿许可证和不动产登记,对“两权”出让程序进行整合和优化。

       随着我国沿海经济的快速发展,海砂不仅可以作为填海造地工程的主要填料,还可以在经过氯离子淡化处理等相关工序后充当建筑用砂,市场需求量极大。此次废与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拍挂出让改革要求不一致的两项旧规,将为国内海砂的合法出让扫清障碍,推动海砂在建筑用砂领域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