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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加强2020年能耗调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7-07 15:52:48   工作方式: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百政办发〔2020〕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百色市加强2020年能耗调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      


广西百色市加强2020年能耗调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19—2020年能耗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113号)精神,采取有效调控措施,进一步加强百色市“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以下称能耗“双控”)工作,科学合理利用能耗指标,扎实推进全市(百色市,下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百色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关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以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出发点,以我市高耗能行业主要产品为着力点,加快转变能源消费方式,强化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采取有效调控措施,倒逼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确保完成我市“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9%,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274万吨标准煤以内,实现“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经济社会发展达到预期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严控能源消费,深度挖掘节能潜力。

       1、严格控制重点行业能源消费。重点控制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严格控制重点地区能源消费。实施能耗“双控”行动,将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实施节能形势会商和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指导监督,对各县(市、区)、各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进行考核,依据结果对进度落后的县(市、区)执行相应的问责制度,并由市节能主管部门约谈其分管领导。建立各级调度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监督管理。能耗总量突破“十三五”下达指标的右江区、田阳区、平果市、德保县、靖西市、田林县,要严格执行我市下达的能耗控制目标,依法依规实施限产或停产措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坚决清理整顿违法违规产能。严格处置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企业,加强能耗、环保、安全等执法监管,依法依规处置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等不达标的落后企业,对列入中央环保督察、国务院安全生产督察关停类的重点整治企业,限时实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实行更加严格的环保、节能、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动“僵尸企业”破产重整、清算,实现有序退出和市场出清。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坚决清理整顿违法违规产能,开展一次以上淘汰落后产能、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联合执法的三个专项行动,对清理整顿不到位的县(市、区),依法依规追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企业责任,坚决杜绝新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到2020年,全市计划淘汰铁合金10万吨、造纸3万吨、人造板2万立方米落后产能,力争压减能耗20万吨标准煤以上。以铁合金、造纸、人造板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产业政策和提高行业淘汰落后标准,加大工业窑炉、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通过完善和提高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标准,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加强动态监管,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产品达不到标准的产能。〔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加快推进重点行业节能技改挖潜工作。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9年下降0.5%。水泥行业开展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改造,推广应用燃料替代技术、高效能烧成技术等先进技术;石化行业推广绿色制造技术;纺织行业加大短流程染整、中水回用等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化纤行业实施合成纤维熔纺长丝环吹冷却、高效烘干定型等技术改造;造纸行业推广造纸纤维原料高效利用技术、新型废纸净化碎介设备;有色金属行业推进熔炉余热利用、烟尘回收等技术改造。各县(市、区)要加快新建项目配套的节能潜力项目实施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新建项目与配套的节能潜力项目同步建成并投入使用。对配套节能潜力项目实施不力的新建项目,优先采取调控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

       6、提升清洁能源电力消纳能力。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要求,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和低价上网项目建设,规划建设田林浪平风电场(一期项目)等一批项目。推行优先利用清洁能源的绿色消费模式,积极争取“云电送桂”区域能源合作,引进区外有竞争力的清洁电源。鼓励和支持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大力推进风电项目前期工作和无补贴上网风电项目。加快建设县县通天然气工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电价及其他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行业企业用电(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更高价格。〔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充分挖掘社会节能潜力。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力度推动建筑、交通等多领域节能改造,开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建筑领域,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30%。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以上,示范应用低碳环保、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探索近零能耗、近零碳排放示范建筑,2020年节约3.5万吨标准煤;交通领域,继续淘汰老旧运输车辆,指导企业特别是公交、出租企业优先购置气、电动力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2020年降低能耗25%左右;公共机构领域,推进既有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改造,2020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面积能耗比2019年分别下降2.4%和2.2%。〔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能耗管理,控制能耗过快增长。

       1、暂不审核上报使用“十三五”新增能耗指标的高耗能项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19—2020年能耗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113号)文件精神,我市暂不审核上报新增能耗指标的高耗能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统筹安排能耗增量指标。结合全市“十三五”能耗“双控”形势和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用能预算管理,由市级统筹安排能耗增量指标下达各县(市、区),按照优先安排经济效益好、产业拉动大、能耗投入产出比高的重大产业项目原则,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全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目标的项目,重点支持已通过节能审查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双百双新”产业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支持“十四五”投产的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在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和项目业主承诺“十三五”期间项目不投入生产运行的前提下,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序审核上报一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划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项目,推动其在“十四五”初期形成生产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精准监测。

       1、加强能耗精准监测。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能耗统计培训,督促重点耗能企业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开展能耗统计,保证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根据能耗变化情况,建立月度监测、预警分析制度,实时掌握能耗强度、总量和能耗缺口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

       2、联合开展统计检查。加强统计检查,强化部门联合,不定期组织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调查研究。对数据波动较大的企业,及时开展数据质量抽查。在检查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要求企业立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据相关统计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能耗“双控”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我市实施方案,逐项细化目标任务并抓好落实。对不按要求接受能耗调控的县(市、区),将进行约谈、挂牌督办和问责。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积极运用各项政策措施,督促各县(市、区)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二)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对各县(市、区)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并将落实能耗调控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对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未完成的县级人民政府实行问责,对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的县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

       (三)强化宣传引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多途径、多形式加大能耗“双控”政策的解读力度,加强节约资源和绿色发展的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节能降耗,形成理解、关心、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环境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