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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造城市与建筑风貌 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 2021-01-14 15:30:54   工作方式: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城市建筑风貌是系统性、综合性的城市资源,是通过自然景观、人文景观、人工景观体现出来、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城市传统、城市文化和城市生活的环境特征。在快速城镇化过程中,我国城市建设发展取得了瞩目成就,但个别地方也出现了“一堵墙”和“齐平头”等不和谐现象,一些大型建筑群落规划布局缺乏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的控制引导,天际轮廓线缺乏韵律与变化,这些现象引起了各方面的广泛关注。

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是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课题。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对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重点地段、重要类型建筑风貌管控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个别城市出现的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时发布了《关于加强大型城市雕塑建设管理的通知》,起到了很好的引导和警示作用。近期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全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这对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加强城市设计和风貌管理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找准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的短板

城市公共空间和建筑是一座城市的内涵与品质的表征,城市建筑具有物质空间与社会文化双重属性,这也决定了城市建筑风貌成为城市特色与文化的重要载体。建筑是凝固的历史和文化,是历史文脉的体现和延续,要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从这个角度来看,城市和建筑风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由粗放型外延式发展转向集约型内涵式发展,城市和建筑风貌也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

以长沙市为例,长沙市城市设计编制和风貌管控起步较早,自2009年以来,先后颁布了《长沙市建筑色彩管理规定》《长沙市城市设计导则》等制度文件,按照总体城市设计、控规层面城市设计、街区层面城市设计、专项城市设计4个层次构建城市设计体系,2015年率先完成了都市区范围控规层面城市设计全覆盖编制工作,针对城市重点地区开展20余项街区城市设计,并编制了《百面长沙》图集。

根据长沙市的发展实践,笔者认为,加强城市和建筑风貌管控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城市设计机制不够完善。长期以来,许多城市设计注重风貌结构控制、特色骨架塑造,以宏观为主,但涉及市民感受和体验城市街道整体风貌的内容较少。城市设计和风貌规划成果则以地块总体设计为主,更重视宏观层次的结构美学及功能配套,而忽视了微观层次的建筑美学。效果展现以鸟瞰视角为主,缺少对行人视角的深入研究,对于地块开发在具体设计应用过程中指导作用不足,难以为街道风貌管控提供有效依据。

二是风貌管控模式效果需要提升。当前,城市开发主要采用地块规划指标进行风貌管控,开发企业既要满足规划要求,又要迎合销售需要而增强建筑商品的多样性。因此,地块开发在保证收益最大化的情况下,需要在抗震、消防、日照、容积率等方面用足技术条件,避免不同高度层次“高低配”组团以及相同高度层次建筑“平头”现象出现。

三是开发建设理念需要加快更新。城市新区和旧城改造片面追求高容积率、高强度开发,主要采取“宽马路+高强度开发+密集住宅”模式,组团式大面积高层住宅较为普遍,这些“百米住宅”建筑大多方方正正、密密麻麻地排列,对城市风貌影响较大。此外,从经济结构调整和人口老龄化趋势来看,城市扩张和人口总量增速减缓,城市总住宅面积需求也会降缓。因此,适时调整土地供应和房地产开发引导政策,注重宜居品质,改善建筑美观、环境品质、公共空间营造、停车配套等“城市病”问题,是大势所趋。

四是城市风貌整体统筹需要强化。过去,城市开发过于注重速度和体量,忽视了城市整体景观风貌的协调,对公共空间和公共配套设施考虑不足,导致出现了“城市建筑风貌缺乏可识别性,建筑色彩单调、沉闷,城市街道公共空间少且街道尺度和界面不佳”等问题。

由此可见,加强城市和建筑风貌管控需要找准短板、精准施策,在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配套执行及监管机制,加强基层管理机构对城市风貌管控的执行能力,城市和建筑风貌的管控机制、技术要求、控制引导和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等方面寻求突破。

系统提升城市和建筑风貌管控水平

长沙市高度重视城市高质量发展。长沙市市长郑建新多次调研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城市绿化工作。他指出,要抓好抓实城市建筑规划设计,高水平建设、严标准管理,优化城市建筑色调和建筑风格,做到精准规划、精美建设、精致管理、精明增长,将长沙建设成为更加美丽宜居宜业的现代化都市。根据长沙市的探索实践,笔者对系统探索优化城市和建筑风貌管控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健全城市和建筑风貌管控机制。第一,完善风貌执行监管机制。制定城市建筑风貌管理制度和办法,实行建筑方案分级审查制度,加强重点地区、重要项目方案把关。明确城市建筑风貌管控的部门职责、审查流程、审查内容,建立健全城市建筑风貌的执行、监管、后评估体系。第二,建立风貌管控领导机构。成立高层次的城市建筑风貌管控领导机构,由市长兼任组长,分管城建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对全市城市设计、城市建筑风貌进行顶层设计和把关。第三,增设风貌技术专业委员会。设立城市建筑风貌技术专家委员会,扩充组建规划、建筑、市政等方面的技术专家,并按公共建筑、商业综合体、市政、房地产等方面进行分类建库。

二是完善城市风貌技术要求。第一,合理构建风貌指标体系。对标国际、国内典型城市,构建和创新城市设计和城市风貌建筑管理规划指标体系,在现有的容积率、控高等地块经济技术指标基础上,重塑城市公共空间,对住宅项目的建筑布局、高度、立面及公共空间等要素提出更为细致的引导与控制要求,做深做实重点片区建筑高度、轮廓线、天际线、外观颜色管控。第二,强化重点区域技术要求。合理制定滨水、临山及临城市重要干道的一线住宅建筑城市风貌技术要求,引导空间开敞度及视线通廊提升,并与城市设计中确定的主要景观轴线及视线通廊贯通,细化城市天际轮廓线控制高度要求。同时,明确同一项目地块或相邻地块之间,不同高度建筑最大连续展开面、相同高度建筑连续布局、建筑高度梯度变化等技术要求,有效制约建筑“高低配”组团和“平头”现象。第三,注重建筑色彩及绿化风貌。在既有城市色彩管理基础上进行评估及优化,细化城市建筑色彩的控制比例,注重与城市主色调及周边环境相协调,结合群体建筑布局,在地块组团或建筑行列之间进行色彩分区规划。同时,合理利用建筑退让空间,在临道路侧的建筑退界空间布局高品质的绿化环境,形成宜人的公共空间。

三是强化城市风貌控制引导。第一,科学引导城市建筑风貌设计。针对城市风貌“千城一面”的问题,要加大力度引进一批有情怀、有社会责任感的建筑开发企业,按照优质优价、质价相符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建筑开发企业引进高水平的设计单位,加强对建筑风貌设计阶段的把控和投入,重点关注城市建筑使用功能及性能安全,切实提升城市建筑的温度和品质。第二,试行第三方咨询评估机制。参考广州“地区规划师”模式和深圳“景观艺术审查”制度,充分发挥高水平技术团队或研究机构优势,邀请第三方技术咨询机构全过程参与城市设计、城市风貌技术审查和咨询,提前介入规划、建设、管理等阶段的城市设计、城市风貌把控及监管,对城市公共空间、城市风貌、建筑风格、建筑高度等提出城市风貌咨询意见,为职能部门提供行政审批的辅助决策及全过程设计审查的技术服务。第三,优化城市建筑风貌审查流程。在设计方案审查前增加对城市设计、城市建筑风貌内容的前置审查环节。对于重点片区、标志性重大项目的城市建筑风貌设计,由建设单位邀请技术专家对城市设计和城市建筑风貌进行咨询和审查把关。其他片区和项目的城市风貌、城市设计及建筑方案按专业分类由相应专家进行技术层面的审查把关。第四,提升城市建筑风貌审查的信息化水平。建设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系统,将城市设计成果的评价标准定量化与模型化,通过方案导入、系统分析、精准演示、科学辅助,有序组织城市整体空间管控形态,满足建设项目可视化展示和可量化分析的全面把控,有效提升城市空间形态和建设项目管控的工作效率,实现城市建筑风貌管控工作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型,全面提高城市规划管理与决策水平。

四是推动城市开发建设方式模式转型。第一,改革用地招拍挂制度。更新城市建设用地出让理念,改变固有“卖地”思维模式,以“出让项目”或征集“城市作品”作为土地摘牌条件,确保落实城市设计或城市风貌要求。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对于独立地块或政府有明确城市设计、城市风貌管控要求的重大片区、重大项目,在挂牌招标文件中明确城市风貌管控要求,投标单位可带方案摘牌;按照评定分离模式进行土地招拍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城市风貌控制要求和要点,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要提交城市设计方案,经评标专家评出排名后,再由建设单位邀请专家对排名方案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土地摘牌单位。第二,适时调整土地供应政策。一是研究优化城市开发及土地供应政策,引导土地出让与保障性住房或其他公共设施配建密切挂钩,根据地块热度提高配建比例,强化资源调节。二是优化调整重要景观界面的用地供应规模、用地临界长度与供地结构。对于重要临界用地应控制单地块出让规模,确保实现丰富的建筑高度变化及建筑形式。同时要适当降低重要景观界面的住宅用地供应比例,适当提升公共建筑用地供应比例。公共建筑的建筑造型相对住宅建筑更具创意性与可识别性。三是探索“熔断”机制,优化和完善建筑业诚信评价体系,从建筑品质、开发业绩、社会责任、不良行为、违法处罚等方面对竞拍企业进行评价,优选有社会责任感、讲究建筑品质的单位进行建设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