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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地禁限外墙外保温!2022年1月1日起,全面禁用轮扣式等支架!

发布时间: 2021-06-17 15:38:44   工作方式: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目前为止,河北、重庆、嘉兴、上海都已发文,禁限使用外墙外保温系统。近日,湖北宜昌也发文了。

5月31日,宜昌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征求《宜昌市建设工程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技术、材料、工艺和设备目录(第二批)》修改意见的通知,在第二批禁限目录中显示:

 

1、施工现场采用胶结剂或锚栓以及两种方式组合的施工工艺外墙外保温系统(保温装饰复合板除外)

限制使用范围:限制在新建的27米以上住宅以及24米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

2、保温装饰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岩棉保温装饰复合板

燃烧性能为B1级保温装饰复合板

限制使用范围:限制在新建的8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

3、轻集料(无机、有机)砂浆外墙外保温系统

禁止使用范围:禁止用于新建的住宅、公共建筑工程的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

这三类建筑材料均推荐选用的内容:

优先采用外墙内保温、外墙自保温、复合保温和装配式新型外墙保温系统技术。

 

此外,2月1日发布的第一批禁限目录重点如下:

 

1、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

限制使用范围:限制用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轮扣式、碗扣式等定型钢管模板支架

限制使用范围:限制用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使用。

均推荐选用的内容: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对于限制和禁止目录中的项目,应严格执行。其中,已经通过施工图审查的设计文件,鼓励进行变更设计。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让我们回到外墙外保温系统,看看已发文的省市是如何规定的。

河北
河北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7月1日前,

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按本《通知》规定严格执行;

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未执行本《通知》规定的,要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建筑物外墙外保温工程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解决,落实建筑物内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制度,确保工程安全可靠。

以下禁限使用:
1、施工现场采用胶结剂或锚栓以及两种方式组合的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2、燃烧性能为B2级材料。

3、再生料生产的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

以下推广使用:
一、技术体系

1、现浇混凝土内置保温体系

2、钢丝网架复合板喷涂砂浆外墙保温体系

3、大模内置现浇混凝土复合保温板体系

4、大模内置现浇混凝土保温板体系

二、保温产品

1、不燃保温材料

2、不燃保温材料(内嵌双侧镀锌钢丝网片)

3、石墨聚苯板(GEPS)

4、模塑聚苯板(EPS)

5、硬泡聚氨酯板(PUR)

6、石墨挤塑板(石墨XPS)

7、挤塑板(X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