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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柯桥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9-30 16:42:50   工作方式: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关于规范柯桥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常委会和省道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协调会议精神,根据《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浙道安〔2019〕5号)、《省商务厅、省公安厅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行驶记录装置安装及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09〕121号)和《省散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行驶记录装置安装及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散办〔2010〕2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全区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专用运输车辆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

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成员的工作职责,既达到工作有标准、有范围、制度化,又使安全生产“无盲区”。特别是要对车队负责人加以明文定职并报备上级主管部门,以方便各项工作衔接。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实行岗前安全教育制,各企业安全负责人必须每天对上岗驾驶员进行一次行车安全教育,有效杜绝超速、闯红灯、闯禁行、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带病上岗、故意遮挡、污损及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和引发事故隐患的不规范行为。

三、驾驶员管理制度

1、准入制度。依照交通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专用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准驾大型货车驾驶证且驾龄必须在一年以上,经业务技能培训或自学并考试合格的,核发驾驶员上岗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并按有关部门要求落实好户籍化管理工作;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人员不得驾驶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用运输车辆,经查实,依法分别对单位、相关责任人和有关个人进行处罚并予以网上信用通报。

2、清出制度。为规范驾驶员行为管理,各企业必须适时对驾驶员违规行为进行核查处理;对严重违反企业制度、履次违规等恶劣行为的驾驶人要坚决处理并将结果上报至主管部门“黑名单”。对多次违反交通法规并造成严重影响的驾驶人,有关部门按监管信用记录,查实后予以收缴其专用车辆业务技能与安全培训合格证、户籍化登记证等。

3、一岗双职制度。依照安全生产和业务技能合格、及户籍化管理的监管要求,各企业要严格落实驾驶员“一岗双职”制度,即:一是要佩带安全生产员的标牌,从制度上、行动上随时随地体现并履行好日常安全生产职责,树立起企业的主体安全责任,使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员工而言不是一句空洞的话语、而是企业对安全生产实行动态管理的扎实行动和有效措施,确保平安无事故;二是要佩带上岗操作证,使每位驾驶人既是一名合格行驶车辆的驾驶员、也是一名货物安全装卸的专业操作员,从单位制度上可据可查、从人员意识上树立起安全生产的观念,从职业岗位上明确工作职责、从操作过程中规范程序和预防隐患、从措施落实上赢得管理效益和社会口碑。

4、招聘注册制度。为防止驾驶人利用“跳糟”漏洞所引起的劳资纠纷,各企业在招聘新入职驾驶员时须问明情况,对已入籍且未满企业服务合同时限的驾驶员,需持原公司同意转籍证明,否则不予以办理相关证件;对已满服务时限的,予以办理转籍入岗手续。

四、严格车辆管理制度

一是维护保养制度。各企业必须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例保、例检、二级维护和年检等措施,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车容车貌整洁;对所属车辆按主管部门的要求安装前置式后视镜、语音提示、雷达报警、驾驶员行为分析仪、GPS行车记录装置和右转弯盲区视频系统等安全防范设备设施,以起到解决视线死角问题和提醒非机动车、行人的功效,并做好每班次行驶情况记录等工作。

二是做好户籍化管理制度。企业自有车辆与挂靠车辆必须持有《GPS安装合格证》和《车辆户籍化登记证》,方可从事运输作业。企业须持有上述两证方可办理《进城通行证》或《跨区域通行证》等事项;不得使用未持有《GPS安装合格证》和《车辆户籍化登记证》的车辆,不得将本公司拥有车辆外借至其他公司进行运输业务,一旦查实在,从速从严处罚。

五、实行车辆动态监控与违章通报制度

1、动态监控制度。各企业应对本单位专用车辆安装的GPS和右转弯盲区视频系统等安防设备应定期检查运行情况,应明确专人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超速、超载、闯禁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对出现超载、超速、违规停车、盗油及盗料等信息记录在册;有关部门要做好线上线下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驾驶人和企业,被监管的单位与个人应立即予以纠正。

2、违章通报制度。对动态监控中出现的问题,每季一次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和车辆予以通报,被通报企业必须将处理结果上报至主管单位;同时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奖惩机制,促进驾驶人共同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3、入网监管制度。为完善安装的监管设备与证件颁发的无缝衔接,各GPS营运公司对初次安装安防设备设施的车辆要在开具证明前,将该车辆注册到GPS监管平台,企业方可持安装证明办理相关证件。对GPS营运公司已安装了安防设备且出具安防设备安装证明而未入监管网络平台的,给予通报;履违不改的,取消承接业务资格。对企业报废或提前退出运输作业的车辆,所在公司必须及时向相关GPS公司申报注销信息,有关GPS运行公司接到申报后应及时注销;企业应及时将退出车辆的相关证件上缴发证部门,对未按规定上缴而引起的无端扰乱有关管理规定的,轻则警告、通报或诫勉谈话等,引起严重影响的移交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处置。

六、安全形势分析制度

各企业应结合当前交通形势、季节变换、重大节假日、本企业重大合同实施阶段、日常安全行车及设备维护保养等情况,须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并做好宣传、教育、培训、重大生产运输线路演练等内容的台帐。此外,各公司要组织观看交通事故警示教育片、交通安全宣传片,通过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开展业务技能竞赛,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等,切实增强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文明行车和规范操作等意识。

七、安全行驶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专用运输车辆安全生产工作,各企业要建立对所辖车辆行驶情况实行月度考核制度与年度表彰激励机制。通过对驾驶员的奖惩,切实提高驾驶员对行驶途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心,激发驾驶员业务提高技能水平,筑牢起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驾驶人的三道安全生产 “防护墙”,提升企业社会责任和经济效益。主管部门每季度评选一批“安全驾驶达人”,予以通报;年度评选一批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优秀单位、安全生产车队、安全生产车队长和安全行驶驾驶员并予以通报表彰;季度和年度先进各企业要给予表彰激励。对多次获得区级以上表彰的驾驶人,在申报技术能手等方面,优先推荐。

八、明确车辆管理要求

1、各企业车辆颜色和标识必须统一,同时必须按户籍化管理要求落实安全防护标准;

2、车辆进出装卸场地,必须按清洁生产要求进行冲洗,整洁状况必须符合要求(车身清洁、前后牌照齐全清晰、企业标识清晰,车轮无带泥上路);

3、专用车辆通行证及其它手续必须齐全有效;

4、车辆管理制度(车辆运营调度、保洁监管)必须健全,奖罚措施必须到位;

5、车辆专职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到岗,安全运营、车辆保洁责任必须落实到人;

6、无修复(整改)价值或到使用年限的专用运输车辆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不允许带病运营。

                                  

  绍兴市柯桥区商务局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