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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砂浆配合比   1285人阅读  



砂浆的技术条件和配合比设计方法,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保证砌筑砂浆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及一般构筑物中所采用的砌筑砂浆的配合比设计。

配合比设计应根据原材料的性能、砂浆技术要求、块体种类及施工水平进行并应经试配、调整后确定。

一、定义

1、砌筑砂浆:将砖、石、砌块等块材经砌筑成为砌体,起粘结、衬垫和传力作用的砂浆。

2、塑塑墼剑亚浆:由水泥、细骨料和水,以及根据需要加入的石灰、活性掺合料或外加剂在现场配制成的砂浆,分为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

3、预拌砂浆:专业生产厂生产的湿拌砂浆或干混砂浆。

4、堡盔擅塑扭越:改善砂浆可操作性及保水性能的非石灰类材料。

二、材料要求

1、砌筑砂浆所用原材料不应对人体、生物与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规定。

2、水泥宜采用通用硅酸盐水泥或砌筑水泥,且应符合第五章《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和《砌筑水泥》GB/T 3183的规定。水泥强度等级应根据砂浆品种及强度等级的要求进行选择。M15及以下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宜选用32.5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或砌筑水泥;M15以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宜选用42.5级通用硅酸盐水泥。

3、砂宜选用中砂,并应符合第六章的规定,且应全部通过4.75mm的筛孔。

4、砌筑砂浆用石灰膏、电石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时,应用孔径不大于3mmx3mm的网过滤,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d;磨细生石灰粉的熟化时间不得少于2d。沉淀池中储存的石灰膏,应采取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的措施。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2)制作电石膏的电石渣应用孔径不大于3mmx3mm的网过滤,检验时应加热至70℃后至少保持20min,并应待乙炔挥发完后再使用。

(3)消石灰粉不得直接用于砌筑砂浆中。

5、石灰膏、电石膏试配时的稠度,应为120mm±5mm。

6、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硅灰、天然沸石粉应分别第五章中《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当采用其他品种矿物掺合料时,应有充足的技术依据,并应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

7、采用保水增稠材料时,应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并应有完整的型式检验报告。

8、外加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引气型外加剂还应有完整的型式检验报告。

9、拌制砂浆用水应使用清洁的淡水,并符合相关规定。

三、技术条件

1、水泥砂浆及预拌砂浆的强度等级可分为M5、M7.5、MIO、M15、M20、M25、M30:

水泥混合砂浆的强度等级可分为M5、M7.5、MIO、M15。

2、砌筑砂浆拌合物的表观密度宜符合表8-4的规定。

砌筑砂浆拌合物的表观密度 表8-4

砂浆种类 表观密度(kg/m3)

水泥砂浆 ≥1900

水泥混合砂浆 ≥1800

预拌砂浆 ≥1800

3、砌筑砂浆的稠度、保水率、试配抗压强度应同时满足要求。

4、砌筑砂浆施工时的稠度宜按表8-5选用。

砌筑砂浆的施工稠度 表8-5

砌体种类 施工稠度(mm)

烧结普通砖砌体、粉煤灰砖砌体 70~90

混凝土砖砌体、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

灰砂砖砌体 50~70

烧结多孔砖砌体、烧结空心砖砌体、轻集料混凝土

小型空心砌块砌体、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 60~80

石砌体 30~50

5、砌筑砂浆保水率应符合表8-6的规定。

砌筑砂浆的保水率 表8-6

砂浆种类 保水率(%)

水泥砂浆 ≥80

水泥混合砂浆 ≥84

预拌砂浆 ≥88

6、有抗冻性要求的砌体共程,砌筑砂浆应进行冻融试验。砌筑砂浆的抗冻性应符合表8-9的规定,且当设计对抗冻有明确要求时,尚应符合设计规定。

砌筑砂浆的抗冻性 表8-9

使川条件 抗冻指标 质量损失率(%) 强度损失率(%)

夏热冬暖地区 F15 ≤5 ≤25

夏热冬冷地区 F25

寒冷地区 F35

严寒地区 F50

7、砌筑砂浆中的水泥和石灰膏、电石膏等材料的用量可按表8-10选用。

砌筑砂浆的材料用量 表8-10

砂浆种类 材料用量(kg/m3)

水泥砂浆 ≥200

水泥混合砂浆 ≥350

预拌砂浆 ≥200

注1、水泥砂浆中的材料用量是指水泥用量;

2、水泥混合砂浆中的材料用量是指水泥和石灰膏、电石膏的材料总量。

3、预拌砂浆中的材料用量是指胶凝材料用量,包括水泥和替代水泥的粉煤灰等活性矿物掺合料。

8、砂浆中可掺入保水增稠材料、外加剂等,掺量应经试配后确定。

9、砂浆试配时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应自开始加水算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对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搅拌时间不得少于120s;

2对预拌砂浆和掺有粉煤灰、外加剂、保水增稠材料等的砂浆,搅拌时间不得少于180s

四、砌筑砂浆配合比的确定与要求

一)现场配制砌筑砂浆的试配要求

1、现场配制水泥混合砂浆的试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合比应按下列步骤进行计算:

(1)计算砂浆试配强度(fm.0);

(2)计算每立方米砂浆中的水泥用量(Qc);

(3)计算每立方米砂浆中石灰膏用量(QD);

(4)确定每立方米砂浆砂用量(Q);

(5)按砂浆稠度选每立方米砂浆用水量(Qw)。

2)砂浆的试配强度应按下式8-1计算:

式8-1

式中:fm.0—电≯浆的试配强度(MPa),应精确至0.1MPa;

f2——砂浆强度等级值(MPa),应精确至0.1MPa;

k——系数,按表8-11取值。

砂浆强度标准差δ及k值 表8-11

强度等级

施工水平 强度标准差δ(MPa) k

M5 M7.5 M10 M15 M20 M25 M30

优良 1.00 1.50 2.00 3.00 4.00 5.00 6.00 1.15

一般 1.25 1.88 2.50 3.75 5.00 6.25 7.50 1.20

较差 1.50 2.25 3.00 4.50 6.00 7.50 9.00 1.25

式8-2

式中:fm.1一统计周期内同一品种砂浆第i组试件的强度(MPa):

μfm一统计周期内同一品种砂浆n组试件强度的平均值(MPa);

n——统计周期内同一品种砂浆试件的总组数,n≥25。

当无统计资料时,砂浆强度标准差可按式8-2取值。

3)水泥用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立方米砂浆中的水泥用量,应按式8-3计算:

式8-3

式中:Qc——每立方米砂浆的水泥刚量(kg),应精确至lkg;

fce——水泥的实测强度(MPa),应精确至0.1MPa;

α、β砂浆的特征系数,其中α取3.03,β取-15.09。

注:各地区也可用本地区试验资料确定α、β值,统计用的试验组数不得少于30组。

在无法取得水泥的实测强度值时,可按式8-4计算:

式8-4

式中:fce.k——水泥强度等级值(MPa);

γc——水泥强度等级值的富余系数,宜按实际统计资料确定;无统计资料时可取1.0。

4)石灰膏用量应按式式8-5计算:

(式8-5)

式中:QD-每立方米砂浆的石灰膏用量(kg),应精确至l kg;石灰膏使用时的稠度宜为120 mm±5mm;

Qc每立方米砂浆的水泥用量(kg),应精确至l kg;

QA广每立方米砂浆中水泥和石灰膏总量,应精确至l kg,可为350 kg。

5)每立方米砂浆中的砂用量,应按干燥状态(含水率小于0.5%)的堆积密度值作为计算值(kg)。

6)每立方米砂浆中的用水量,可根据砂浆稠度等要求选用210 kg~310 kg。

注:a.混合砂浆中的用水量,不包括石灰膏中的水;

b.当采用细砂或粗砂时,用水量分别取上限或下限;

c.稠度小于70mm时,用水量可小于下限;

d.施工现场气候炎热或干燥季节,可酌量增加用水量。

2、现场配制水泥砂浆的试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砂浆的材料用量可按表8-12选用:

水泥砂浆的材料用量表 表8-12

强度等级 水泥 砂 用水量

M5 200~230 砂的堆积密度值 270~330

M7.5 230~260

M10 260~290

M15 290~330

M20 340~400

M25 360~4lO

M30 430~480

注:a、M15及M15以下强度等级水泥砂浆,水泥强度等级为32.5级;M15以上强度等级水泥砂浆水泥强度等级为42.5级;

b、当采用细砂或粗砂时,用水量分别取上限或下限;

c、稠度小于70mm时,用水量可小于下限;

d、施工现场气候炎热或干燥季节,可酌量增加用水量;

e、试配强度应按式(式8-1)计算。

2)水泥粉煤灰砂浆材料用量可按表8-13选用

每立方米水泥粉煤灰砂浆材料用量(kg/m3) 表8-13

强度等级 水泥和粉煤灰总量 粉煤灰 砂 用水量

M5 210~240 粉煤灰掺量可占

胶凝材料总量的

15~25% 砂的堆积密度值 270~330

M7.5 240~270

M10

M10

270~300

270~300

 

M15 300~330

注a.表中水泥强度等级为32.5级;

b.当采用细砂或粗砂时,用水量分别取上限或下限:

c.稠度小于70mrn时,用水量可小于下限;

d.施工现场气候炎热或干燥季节,可酌量增加用水量

e.试配强度应按本章式8-1计算。

2预拌砌筑砂浆的试配要求

1)预拌砌筑砂浆应满足下列规定:

(1)在确定湿拌砂浆稠度时应考虑砂浆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稠度损失;

(2)湿拌砂浆应根据凝结时间要求确定外加剂掺量;

(3)干混砂浆应明确拌制时的加水量范围;

(4)预拌砂浆的搅拌、运输、储存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预拌砂浆》JG/T 230的规定;

(5)预拌砂浆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预拌砂浆》JG/T 230的规定。

2)预拌砂浆的试配应满足下列规定:

(1)预拌砂浆生产前应进行试配,试配强度应按本规程式8-1计算确定,试配时稠度取70mm~80mm:

(2)预拌砂浆中可掺入保水增稠材料、外加剂等,掺量应经试配后确定。

3砌筑砂浆配合比试配、调整与确定

1)砌筑砂浆试配时应考虑工程实际要求,搅拌应符合本章的规定。

2)按计算或查表所得配合比进行试拌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 70测定砌筑砂浆拌合物的稠度和保水率。当稠度和保水率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调整材料用量,直到符合要求为止,然后确定为试配时的砂浆基准配合比。

3)试配时至少应采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其中一个配合比应为按基准配合比,其余两个配合比的水泥用量应按基准配合比分别增加及减少10%。在保证稠度、保水率合格的条件下,可将用水量、石灰膏、保水增稠材料或粉煤灰等活性掺合料用量作相应调整。

4)砂浆试配时稠度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

标准》JGJ/T 70分别测定不同配合比砂浆的表观密度及强度;并应选定符合试配强度及和易性要求、水泥用量最低的配合比作为砂浆的试配配合比。

5)砂浆试配配合比尚应按下列步骤进行校正:

(1) 应根据上述确定的砂浆配合比材料用量,按式8-6计算砂浆的理论表观密度值:

(式8-6)

式中:ρt砂浆的理论表观密度值(kg/m3),应精确至10kg/m3。

(2)应按式8-7计算砂浆配合比校正系数δ:

(式8-7)

式中:ρc一砂浆的实测表观密度值(kg/m3),应精确至10 kg/m3。

(3)当砂浆的实测表观密度值与理论表观密度值之差的绝对值不超过理论值的2%时,可将按本规程第5.3.4条得出的试配配合比确定为砂浆设计配合比:当超过2%时,应将试配配合比中每项材料用量均乘以校正系数(δ)后,确定为砂浆设计配合比。

5.3.6预拌砂浆生产前应进行试配、调整与确定,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预拌砂浆》JG/T23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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