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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关于在建设工程中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5-19 14:25:17   工作方式: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为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减少粉尘排放,改善城市环境,保证工程质量和提高建设施工现代化水平,在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临沂市行业协会管理办公室的协调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关于在建设工程中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的通知》临政办字【2014】80号。

通知要求,自2014年6月1日起,中心城区(包括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市政、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全部使用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鼓励具备条件的县根据工作实际,采取适当方式,从县城规划区开始,加快推进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和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工作。自2015年3月1日起,全市(含县城、乡镇和农村社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市政、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使用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的重要意义,明确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的任务目标,严格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的职责分工,强化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的保障措施。

此通知对促进我市减少城市噪音和粉尘污染,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的转变,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必将促进我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事业的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