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06-12 14:32:47 工作方式: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即日起至8月30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开展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
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都将纳入本次检查,重点检查在建项目主体结构(含地基基础)的混凝土工程质量,包含自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施工、监理、检测对项目预拌混凝土开展全面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施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预拌混凝土企业未上报自查报告或自查报告不合格的以及经检查不合格的,其产品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对造成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各级主管部门将依法按上限处罚,并对主要负责人实施处罚。达到工程质量事故标准的,将按质量事故程序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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