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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发布2017年重污染天气1号调度令 混凝土搅拌站停工

发布时间: 2017-01-04 16:16:51   工作方式: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1月4日记者从山西省环保厅获悉,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1月3日发布应对重污染天气2017年第1号调度令,要求山西省1月3日至1月8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的太原、运城等10市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落实污染减排调控措施要求。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局会商预测及分析研判结果,1月3日-1月8日,重污染天气过程仍将持续,波及山西省除大同市外的其他10个市。1月4日-5日,朔州、吕梁空气质量以中度污染至重度污染为主;太原、忻州、阳泉、晋中、临汾、运城、晋城、长治空气质量为重度至严重污染,其中太原、晋中、临汾、运城等市可能出现严重污染。1月6日-8日,朔州、吕梁空气质量以轻度至中度污染为主,短时可能出现重度污染;太原、忻州、阳泉、晋中、临汾、运城、晋城、长治空气质量以中度至重度污染为主,太原、临汾、运城等市短时会出现严重污染。

  调度令要求,山西省除大同市外的其他10个市要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加强会商研判,做好空气质量预警预报,按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落实减排措施和污染调控措施,适时升级预警级别。

  调度令中明确要求各市落实以下污染减排调控措施:

  1、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工程、混凝土搅拌站、城中村改造拆迁工程全部停工,各类渣堆、土堆、料堆一律苫盖,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停运。

  2、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不承担供暖任务的20蒸吨及以下燃煤工业锅炉、茶浴炉一律停运。

  3、 火电、钢铁、焦化、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在现有应急减排措施的基础上,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生产负荷。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一律停产。

  4、 水泥企业至2017年3月31日,一律停产(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且达标排放的企业外)。

  5、 所有采石、采砂、沥青搅拌、石材加工等行业全部停产。

  6、 加强散煤污染治理,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劣质煤、劣质焦行为。

  7、 加大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车等查处力度。

  8、 严禁秸秆、垃圾、树叶、荒草等露天焚烧行为。

  9、 严禁土小企业死灰复燃。

  10、 非冰冻期间城市主要道路增加洒水降尘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