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干混砂浆网!   [请登录]   [免费注册]    网站首页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新闻资讯
  正文内容

推进建筑企业减税降费的对策

发布时间: 2019-11-04 17:12:49   工作方式: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从长远看,“营改增”及增值税减税政策主要是帮助建筑业实现税收的规范化,减轻企业税负负担,具有积极意义。目前部分建筑企业出现税负不降反增的现象。为此,笔者通过走访税务部门和部分有代表性的建筑企业,了解“营改增”及增值税减税的实施效果,听取企业反映和诉求,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减税效果

(一)中型及以上建筑企业反映未达到降税预期。据对某市区4家建筑企业调查的反映,“营改增”及增值税减税政策对企业降税力度不大,甚至出现税负“不降反增”的现象。主要原因是:一是进项税较低,往往不足抵扣销项,以致税负直接上升。据调查企业反映,企业全部按一般计税项目,在不考虑税金附加的情况下,企业税率由原营业税3%的税率调整为10%税率的增值税。若此,企业要降低增加的这一部分税负必须要有足够的进项税来抵扣,方能达到抵扣的平衡点,且进项占销项的比重须在70%以上(抵扣率=进项税/销项税),但2017-2018年公司进销项比重分别为50.83%、56.40%,皆低于70%,从而造成企业税负直接上升。二是建筑业临时用工较多,实行工资日结制难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当部分的劳务支出无法进行抵扣。企业反映,因建筑业的特殊性质,相当部分的劳务支出无法进行抵扣,至少占可抵扣进项的30%以上,将直接增加企业纳税成本,而营业税不用考虑抵扣问题。三是直接影响企业税负的其他因素。

(二)建筑业减税效应逐步显现,但部分企业出现预期落差。从政策实施分析,本轮“营改增”降税目的逐步达到,建筑业增值税从10%降至9%后,企业减税效应将得到进一步体现。而调查企业认为达不到减税预期主要原因:一是很多建筑企业存在多头获利的想法,在原材料采购时倾向于不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可以获得较低的成交价,但又想让这部分支出纳入进抵扣范围内,造成这种预期的落空,产生一定心理落差。二是由于现在原材料价格透明,建筑行业内部竞争激烈,增加上下游的议价能力,使之在利益链条分配中处于劣势地位,造成企业的利润减少,企业产生出是税收上升而引起的错觉。

(三)全部的小规模建筑行业税负水平得到下降。“营改增”对小规模建筑企业的优惠是最明显的。对于起征点以上的企业,由于不存在进项抵扣的问题,按照3%的税率进行征收与营业税的税率相同,同时按照增值税计税原理剔除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实际税负应为2.91%(3%/1+3%),小于原营业税的税率,并且从2019年起开始享受“六税二费”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对于起征点以下企业,按照小微企业减税退费的政策,可以免除税收。所以,小规模建筑企业已充分享受到了减税的红利。

“营改增”下影响建筑业税负的实际因素

(一)建筑企业材料增值税发票难以取得。目前大部分建筑施工单位将材料和设备由建设方采购或者提供甲方供材的方式,但是这种方式普遍存在由建设单位(甲方)提供材料和动力给建筑企业并以此抵扣工程款,企业仅采购一些零星材料或辅助设备,这样建筑企业可取得的进项税额就更少,而有的建设企业采购的材料,供应商自然也会开给建设方,这样建筑施工企业就没有取得有效的可抵扣发票,导致可抵扣比率降低。施工企业在采购泥土、石灰等原材料时,从成本角度考虑,只能就地取材,就近去杂货店或个体经营者购买,而这些个体经营者由于没有达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二)人工劳务费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人工费主要有三部分构成,即内部员工、劳务分包和劳务派遣。其中公司内部员工的工资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具有建筑资质的劳务分包和具有建筑劳务资质的才可以按10%的进项税额抵扣;劳务派遣工的工资部分不能抵扣,代理服务费部分的增值税专票可按6%抵扣。劳务公司是微利企业,税负加重或将税负转嫁到建筑企业。

(三)财税核算不规范降低进项税抵扣比例。财税核算以正规发票作为基础依据,建筑工程施工所需材料种类多,材料产地及供应商的分布较为分散,在财税核算过程中要在短时间内获取到所有材料的正规增值税发票并不容易。而在“营改增”政策下,进项发票的认证有效期限被认定为180天,企业财务人员在收集、整理、认证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过程中,一旦遇到外部因素的干扰,或采购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操作情况,都有可能会导致在有效期限内无法完成所有发票的认证工作,导致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降低,造成增值税实际抵扣款少于可抵扣款额,使企业税负增加。

推动建筑企业减税降费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发票管理意识,规范发票管理制度。一是征管部门必须建立健全配套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的积极作用,强化信息控税,提升建筑行业的管控效能。二是税务机关积极构建与完善账务资料的处理系统,尤其是对于增值税及相关专用发票的开具与管理上形成配套的发票管理制度,确保扣税凭证的规范性、完整性。三是建筑企业要积极主动提升发票管理意识,只有强化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才是提升建筑业税务管理的基础。

(二)建立劳务分包商信息收集库,减少人工劳务成本。由于劳务成本占总成本很大一部分,建筑企业为了降低人工成本,一是建立劳务分包商信息收集库,尽量选择与有资质的供应商合作,对于不能取得进项抵扣的增值税发票的劳务分包商,应尽量采取纯劳务分包方式以获得增值税专票。二是对于公司内部员工工资不能抵扣的情况实行再转化,建筑企业可以考虑专门成立一个劳务公司,将用工形式转化为劳务派遣,这样可抵扣6%,并且在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协议中要求其开具服务业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

(三)加强企业政策宣传培训,提升财务核算水平。一是税务部门应加大对建筑业的税法宣传力度,使其充分掌握税制改革的新政。二是建筑业财务人员应积极主动学习“营改增”税收政策对企业核算的要求,加强对增值税、建筑法规及财务核算制度等专业知识的培训,提升财务核算水平,帮助建筑业尽快适应“营改增”下的税制政策,不断规范财务核算,促使企业税负降低。(制图张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