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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路/铁路/城建项目,资本金比例最低可降至15%!

发布时间: 2019-11-25 17:06:19   工作方式: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11月13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会议,决定健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降低部分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将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资本金最低比例由25%降至20%。对补短板的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方面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前提下,可适当降低资本金最低比例,下调幅度不超过5个百分点。


二是基础设施领域和其他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项目,可通过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筹措资本金,但不得超过项目资本金总额的50%。地方政府可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筹集项目资本金。


三是严格规范管理,强化风险防范。项目借贷资金和不合规的股东借款、“名股实债”等不得作为项目资本金,筹措资本金不得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违反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相关要求,不得拖欠工程款。



1996年8月2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该通知规定,从1996年开始,对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投资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


2004年,为应对当时经济过热适当调高了比例,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适度调低了相关比例。2015年,国家再次调整了相关内容,除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外,其他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总体调低5%。


当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等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由30%调整为25%,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调整为20%。


此次是国家又一次下调部分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这就意味着铁路、公路等交通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有可能降至15%左右。


诚然,降低基建资本金最低比例将大大刺激各地投资力度,此后还可能出现一段重大项目冲刺潮。但其是否会对工程款支付带来一定影响?


或许后续还会跟进相关政策,毕竟常务会中也明确提到:“不得拖欠工程款!”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