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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做好我省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散装水泥行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3-03 10:56:32   工作方式: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发展中心)及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新冠病毒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据商务厅党组的一系列工作安排要求,积极推进我省散装水泥行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要求,始终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疫情的防控工作,自觉维护复工复产期间正常的生产、工作、生活秩序,确保散装水泥行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措施

       1、强化组织保障,落实规定规章。各地要成立散装水泥行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服从和配合当地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散装水泥机构的指导服务作用,主动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和本地散装水泥行业的疫情防治工作。

       2、自觉服从和配合当地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做好属地散装水泥行业相关生产企业复工复产能力的评估工作,指导企业完善疫情防控措施、复工复产方案、应急预案和处置办法。

       3、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行业从业人员疫情防护能力。充分利用现有网络、短信、微信、通讯设施及提供相关资料等开展各种类型的疫情防控宣传和教育,及时传达、传送、普及应对新冠肺炎病毒疫情的政策要求及防控知识。

       4、做好疫情防控相关信息统计工作。主动配合当地政府部门统计复工复产的企业及人员的近期活动情况及健康状况,督促相关企业加大从业人员的疫情管控力度,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配合疫情防控部门做好防治工作。

       5、落实安全生产,严格持证上岗。各地对企业复工复产前,一定配合当地政府部门对相关企业生产区域、设施设备及相关满足生产条件要求的内容进行检查,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排查要有记录、隐患要有建档、整改要有措施;认真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1、提高站位,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复工复产工作的严峻环境和重大意义;要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 

       2、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要立足行业实际,摸清底数,及时指导服务到位;要认真做好行业复工复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疫情防治和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做到时时事事有人负责,责任落实到岗、到位。 

       3、严格标准,规范防控。严格落实各级政府有关复工复产的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一定把好每一个关口,做到“零风险、零隐患”,不符合条件的不复工复产。


河南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