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03-03 15:45:29 工作方式: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透露,海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3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源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氨浓度限值分别为0.5毫克/立方米、1.0毫克/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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