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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建议解除池州城区部分区域房屋建筑限高政策

发布时间: 2021-03-17 16:50:51   工作方式: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日前,有池州市民通过网络平台给安徽省主要领导写信,建议解除池州城区部分区域房屋建筑限高政策,“近5年池州市贵池区的城建并没有任何突破,连一栋地标超过百米的写字楼都没有,我认为应该解除限高政策或者改为一部分区域限高。”针对网友的反映建议,近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此作出公开回复: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建议解除池州城区部分区域房屋建筑限高政策的问题,池州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建设高层、超高层建筑的相关政策

2020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建科〔2020〕38号),对超高层地标建筑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严格限制各地盲目规划建设超高层“摩天楼”,一般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各地因特殊情况确需建设的,应进行消防、抗震、节能等专项论证和严格审查,审查通过的还需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核,未通过论证、审查或复核的不得建设。要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确需建设的,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消防等专题论证进行建筑方案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各地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应充分论证、集中布局,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与城市规模、空间尺度相适宜,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中小城市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县城住宅要以多层为主”。

2016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意见》(皖政〔2015〕101号),文件规定小城市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得超过2.0。因此,近几年新建的住宅小区均以小高层为主,考虑城市天际线、小区空间结构等因素建筑层数一般控制在11层左右,难以出现超高层建筑。

二、我市关于建设高层建筑的有关情况

2011年,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了《池州城市风貌规划设计导则》,在该导则中明确我市建筑高度分区规划,不同分区建筑按照层数与高度两类指标进行控制。老城区部分区域如府儒学、杏村西街等历史地段控制建筑以低层、多层为主,百牙塔、清溪塔周边为形成良好的视线通廊也有限高要求。高层区主要集中在长江南路与石城大道交叉口区域、清风路与长江路交叉口区域。目前已建成的高层建筑项目主要有清风路两侧中央广场、天堃国公馆等,长江南路两侧广电中心、中环大厦等,长江中路两侧君悦玺园、金鼎大厦等,昭明大道西侧书香名邸、金碧秋浦等。

近几年,我市正在积极推进滨江区域开发建设。根据2018年市政府批复的《池州市主城区滨江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滨江区规划在城市重点商务商业区适当提高建筑高度,布置少量高层建筑。建筑整体上形成向江面建筑高度逐渐降低,形成良好的滨江观景面。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工作的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城市及建筑文化相关知识。引导建设单位增强文化自觉,设计建造符合文化传承、功能优先、融合环境、环保节能等要求的建筑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