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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5-26 15:08:47   工作方式: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加强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升工程建设和运输服务质量,依据《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交科技规〔2020〕2号,以下简称《办法》),部定于2021年5月至12月开展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产品

     监督抽查产品为:公路波形梁钢护栏、路面标线用玻璃珠、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复合通行卡)、止水带、预应力混凝土桥梁用塑料波纹管、土工合成材料 土工织物、高性能减水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8种。

     监督抽查产品、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见附件1。

     二、抽查程序

     (一)听取生产企业以及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产品使用及质量控制情况的介绍;

     (二)检查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及有关产品质量控制记录;

     (三)按抽样标准在现场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后续检验,按照《办法》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三、抽查组织与实施

     (一)部科技司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工作,在监督抽查检验机构信息库中随机选取国家道路及桥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交科院检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26家承检机构在指定范围内开展有关产品监督抽查工作。承检机构和委托产品信息见附件2。

     (二)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督抽查工作,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部门,指定专人配合承检机构做好监督抽查工作。要及时协调解决被抽查单位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等问题,督促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工程建设单位认真进行整改。

     (三)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为监督抽查牵头技术机构,负责对承检机构进行技术培训与督促指导,及时汇总报告有关情况,编写监督抽查工作报告。

     (四)各承检机构应按照《办法》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对随机抽取的抽查对象开展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填写抽样文书(见附件3),随机选派抽样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并编写抽查产品质量分析报告报送我部。

     (五)纳入《2021年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分离”实施方案》(见附件4)的承检机构应按照要求组织开展“抽检分离”工作,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六)被抽查单位应积极配合承检机构做好监督抽查工作,按照国家和部有关规定无偿提供抽查样品,对承检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认真填写《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调查表》(见附件5),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反馈。

     四、其他事宜

     (一)本次抽查工作费用按国家及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部科技司 赵晓辉,电话:010-65292199、65292100(传真),电子邮箱:zhaoxh@mot.gov.cn;

     部公路院 李  伟,电话:010-62079574、62024903(传真),电子邮箱:liwei_sdu@163.com。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1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